本案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重启执行、追加抽逃出资股东、债权人全额回款的典型成功案例。申请执行人对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借款债权,首次执行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僵局。经起诉原始股东,法院认定两名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判决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恢复强制执行后,法院依法查控扣划股东财产,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团队为当事人成功回款,债权实现。
基础债权:申请执行人与某广告传媒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确认,公司应偿还借款本息 95 万元。
首次执行困境:强制执行仅回款 122,467 元,被执行人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关键突破:申请执行人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举证证明两名原始股东在公司增资后,将 100 万元出资款未经合法程序转出,构成抽逃出资。
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股东甲在 51 万元、股东乙在 49 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名股东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与线下调查,全面冻结两名股东银行账户及财产线索;
依法强制扣划相应款项,足额覆盖剩余本金、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
执行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债权执行到位;
案件正式执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有效破解 “公司无财产、股东不担责” 的执行难题,明确抽逃出资股东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提供可复制的实务操作路径;
严厉打击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