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打官司常会碰到:甲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乙,恰巧乙手里也拿着生效文书,同样可以申请执行甲,双方互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少当事人想直接一笔勾销、互相抵债,但并非所有互负债权都能直接抵销,最高院多起裁判统一裁判尺度,四类情形能抵、三类情形禁止抵扣,企业、个人执行维权务必知悉。咨询热线:023-67123998
1.《民法典》第 568 条:互负同种类到期债务,任意一方可主张抵销;依性质、约定、法律禁止除外,抵销通知送达即生效酒泉法院网。2.《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 19 条(执行程序专用):被执行人主张抵销,满足两点法院应予准许:①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或申请执行人认可;②债的品类、种类一致(大多为金钱债务)。
简单说:两份生效判决书 + 同为金钱欠款 + 全部到期 = 原则上可抵销。
甲乙互欠金钱,各自持有生效判决,除对方外无其他被执行案件、无其他债主,被执行人书面提交抵销申请、送达对方,法院可直接裁定等额抵销,剩余金额继续强制执行。多地法院大量执行案例:互欠百万货款,凭两份判决书当庭抵销,省去划扣、拍卖财产流程,节省执行成本。
债权是原生合同、借贷、工程欠款形成,不是官司开打后临时从第三方买来的债权,满足到期、同币种即可抵扣。最高院裁判明确:原生债权具备法定抵销基础,不损害案外人利益,依法支持抵销。
普通货款、借款、工程款等金钱债权,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抚养费、抚恤金等专属债权,符合要件直接抵销。
甲是多案被执行人,名下负债千万、十几位债权人等待财产分配,乙事后受让对甲的债权,试图用债权抵销自身欠款。最高院公报案例:该抵销变相让乙优先全额受偿,挤占其他债权人分配份额,违背参与分配制度,一律不准抵销,受让债权只能走参与分配按比例分钱。
建设工程纠纷中,判决开发商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农民工)承担连带责任,开发商不能私自和总包公司抵销工程款。最高院判例:抵销会掏空工程款,直接损害农民工债权,对内抵销不能对抗实际施工人的强制执行,法院依旧可以划扣开发商款项给付实际施工人。
因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即便双方互欠款项,侵权方、抚养费义务人无权主张债务抵销,法律基于人身权益保护禁止抵扣。
固定债权文书:两份债权全部拿到生效判决书 / 调解书,口头对账、无生效文书不能在执行阶段直接抵销;
书面发抵销通知: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对方当事人寄送书面抵销申请书,留存送达凭证;
法院审查裁定:向执行法官提交申请,法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债权人、是否涉及优先债权,符合条件出具抵销裁定,等额债务归于消灭。
很多当事人自行私下口头抵债,未走法院执行抵销流程,后续一方反悔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私下抵债约定无法对抗法院执行,白白造成财产损失。遇到互负债务、互为被执行人,不清楚能否抵销、如何提交申请,可来电咨询:023-67123998,专业律师协助起草抵销文书、对接执行法院,规避财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