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就某年商贸有限公司诉萧某、张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胜诉判决,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某年商贸有限公司全面胜诉。
本案系典型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原告某年商贸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长期无法实现。
优浩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这一核心法定情形,向法院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实缴出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庭审中,针对被告以 “出资期限未届满、享有期限利益、公司尚有财产” 等抗辩理由,律师逐一驳斥,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股东未实缴出资、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
股东萧某在未出资 994.5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张某在未出资 955.5 万元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典型胜诉案例,成功破解 “公司无财产、股东不担责” 的执行难题,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代理团队精准把握公司法、破产法及执行程序核心规则,针对被告 “期限利益” 抗辩精准破局,以扎实证据与专业法理说服法院支持出资加速到期,为同类债权追偿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路径。
本次胜诉充分展现了优浩律所在公司债权人保护、股东责任追究、执行疑难案件处理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未来将继续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债权保驾护航,助力企业维护合法财产权益。联系电话:67123998或18523509053(微信同号)
本案成功突破 “执行不能” 僵局,有力规制利用认缴制逃避债务行为,充分彰显优浩律所在债权人保护、疑难执行、股东责任追究领域的专业实力与高效维权能力。
现目前已回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