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任豪律师代理的某建材经营部与多名自然人、某园林绿化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我方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为到期债权追回偿债主体,案件取得圆满胜诉。
我方当事人系一家建材经营部,曾合法取得某园林绿化公司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后,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票据拒付。当事人随即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该园林绿化公司及相关主体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核查,债务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的债权始终无法得到清偿。
经我方调查取证发现,该园林绿化公司存在一系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公司曾大幅增资,多名原股东存在巨额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的情形;在票据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原股东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全部股权;后续受让股东又主导公司大幅减资,且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法定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股东出资纠纷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在未出资、违规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任豪律师第一时间梳理票据案件卷宗、执行裁定、企业工商档案、股权变更记录、减资公告、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材料,厘清债权形成、股权流转、增资减资全流程,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完整诉讼方案:
固定债权基础梳理票据流转、拒付过程、生效裁判文书及终本执行裁定,完整证明我方合法债权真实有效,且主债务人确无清偿能力。
举证证明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结合公司历次增资档案、验资材料、转账记录、企业公示信息等,论证涉案股东大额认缴出资并未实际缴纳,依法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认定恶意转让股权行为结合股权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背景综合举证,证明相关股东在明知公司负有债务、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低价转让股权,主观上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恶意。
主张违规减资的法律责任针对公司减资程序瑕疵进行举证,证明公司减资时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也未对案涉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该行为等同于变相抽逃资本,后续受让股东应当在不当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厘清未成年人挂名股东法律边界针对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被登记为股东、监护人代为增资的特殊情形,结合法律法规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原则发表代理意见,配合法院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
庭审中,代理律师逻辑清晰、层层递进出示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完整还原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有力驳斥对方各项抗辩理由。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结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原控股股东在640 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原持股股东(监护人)在160 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权受让股东在780 万元不当减资范围内,对案涉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判决生效后,我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上述责任主体主张权利,原本陷入执行僵局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是典型的执行终本后向瑕疵出资股东、违规减资股东追责的商事纠纷。实践中,不少负债企业会通过未实缴出资、低价转股、违规减资等方式转移责任财产、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胜诉后无法回款。
本案中,代理律师任豪精准运用公司法相关规定,穿透工商登记外观,认定恶意逃债行为,成功追加多名责任主体,为破解 “执行难” 提供了有效路径。同时法院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监护权限等法律原则,依法划分责任,做到法理与情理兼顾。
企业经济往来中接收商业承兑汇票时,务必核查交易对手、前手企业经营及股权状况,做好风险预判;
债权经判决确认后,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及时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核查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情况,依法向未实缴出资股东、恶意转股股东、违规减资股东追责;
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公司减资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勿以转移股权、恶意减资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将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商事合同、票据纠纷、股东出资、企业讨债、执行异议等各类商事及执行类案件,擅长处理债务人无财产、股东恶意逃债等疑难债权案件。如您遇到债权无法回收、执行受阻、公司股权类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委托023-67123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