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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人借贷辩护案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08-28

重庆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辩护律师优浩律师团队在此成功辩护达到当事人李某的诉讼请求,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李某与刘某某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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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还原: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313日,刘某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刘某某本人今收到李某借款(36万元整)叁拾陆万元整本月26日还清给李某,如未按时还清以百分之五的利息计费”。担保人处有“张某”签名及捺印。

201年326日,刘某某在《还款承诺》上“承诺人”处签字,该《还款承诺》主要载明,刘某某于20188月向李某借款现金36万元,刘某某原计划在2019326日还清,由于情况有变,现愿意分阶段分期付清:43日付款5-10万,49日付款10-15万,415日付清全部余款。如未按时还清,刘某某愿按国家央行利率基准点的四倍连本加息按月计息。《还款承诺》上“担保人”处有王某某签字及捺印。


辩护过程:


重庆民事辩护律师——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



优浩律师向委托人李某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持有借条,以及短信微信邓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李某要求追回借款及利息。


2019年420日,微信名称为“******”的用户转账1000元给李某,并在微信内容中载明“过两天找了钱有了再给你”、“还剩35.9万哈”。微信交易记录转账说明载明“刘某某还1000,剩35.9万”。

庭审中,李某举示“短信记录”拟证明张某知道借款以及提供担保的事实,而且承诺还钱。该证据显示一方号码,该号码于2019411日发出“……然后我们先只能给到你18万,剩下的只有这个月之内,正好后天娃儿从成都回来,一起见面”的短信,以及“李老师你好,今天下午我跟我们姐去写借条,明天早上你在,加州财信国际来拿钱,20万……”,“我不是她母亲,我不至于给你说这些话,李老师,你放心吧,明天解决就行了,10点车站等你们”,“李老师,你们10点到得到啥,那个单子也在我手上的,是36万对吧”等短信。经质证,刘某某对该证据不予认可,认为不能证明该手机号是刘某某或张某使用。张某否认该手机号系其使用。王某某表示对短信内容不知情。


判决结构:


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李某举示的《借条》、《还款承诺》,能够证实刘某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并承诺按期还款,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刘某某出具的《借条》所载明的内容,其认可收到李某出借的36万元,并载明了还款时间,又根据《还款承诺》载明的内容,刘某某确认尚欠李某36万元,因故未能按期还款,并承诺分期付清。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借条》及《还款承诺》的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借条》及《还款承诺》是刘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再根据李某举示的微信聊天、转款记录,以及刘某某、王某某的当庭陈述,出具《还款承诺》后,刘某某使用王某某的微信账户向李某转款1000元,并向李某发送“还剩35.9万元”等内容的微信,刘某某再次确认了借款的事实。根据李某举示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反映其具有提供借款的能力,且与刘某某存在经济上的往来。综上,根据李某举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向刘某某提供了借款的事实,其与刘某某之间的借款合法有效,刘某某于2019420日还款1000元,并确认尚欠35.9万元,李某要求其归还借款343956.12元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某归还借款34395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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