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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防欠债不还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20-04-21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虽说是一句世人都认可的古话,各种形式的借贷关系,债务人逃之夭夭,令债权人苦不堪言,甚至严重影响到债权人自身的生活的故事比比皆是

欠债不还怎么办?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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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虽说是一句世人都认可的古话,但自古以来,各种形式的借贷关系,债务人逃之夭夭,令债权人苦不堪言,甚至严重影响到债权人自身的生活的故事比比皆是。那么在依法治国大势之下,在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时代,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如何事先规范双方的法律行为,能在未来当自身权利遭到侵害时维护最大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民间借贷方面的相关规定:

一、利息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1.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和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

二、计算合法利息的上限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逾期利息的相关规定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3.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还

 

所以在不完全规范的借贷合同下,债权人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一些合法权益基于证据的不足,或前期风险考虑和规避的不足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

 

民间借贷提前做好风险防范的注意细节:

1. 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有条件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公证

2. 合同须明确双方身份真实有效的信息

3. 须注明借款金额、期限、借款用途、借款方式、还款方式、违约金、违约利息利率、争议解决方式、其他保护措施等

4. 自然人必须签字按手印,法人必须盖鲜章

5. 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担保合同、保证人的方式保证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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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研律师(民事部长)执业时间6年之久,专注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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