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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浩成功帮助原告刘某胜诉讨回200万借款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08-15

2016年4月在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小龙律师的帮助下下,刘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刘某证据充分胜诉,被告人张某偿还刘某200万元借款。重庆借贷纠纷律师优浩律师事务所又一次维护了原告人的权益...

2016年4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原告刘某成功胜诉被告张某,至此刘某张某借款纠纷一案在优浩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成功讨回自己的财产。


案情还原:


刘某张某原本是生活中的好朋友,2015年底两人在一起约酒吃饭中均表现出想自己创立公司做出一番事业的意向,两人一拍即合并于一周后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两人均无企业管理经营,在生意的经营上市场拓展也遇到了阻碍,二人又太过豪情,项目尾款迟迟收不上,企业垫资帮客户办事的压力已经压得二人喘不过气来,就在资金和热血都快烧光的时候二人闹出债务纠纷。


原告刘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优浩事务所重庆借贷纠纷律师程小龙律师,优浩了解到刘某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分五次借款给张某共计200万元,张某以合伙做生意经营公司费用都花在材料采购为由拒绝偿还刘某200万元债务产生了经济纠纷。程律师协同刘某快速整理借款凭证,公司业务来往的转账凭证、采购合同凭证及清单、费用发票等重要证据,并提交法院。


2016年4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原告刘某成功胜诉被告张某偿还200万元个人借款,至此刘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告一段落。张某未能向法院提交第三方所签采购合同、转账凭证,以及第三方出示的收据等证据,以张某无充分证据证明主张事实为由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律师提醒:


近年来,民间借贷的纠纷层出不穷,且形式多变,某些个案难以用明确的条款明确的处理每件案情。当没有明确规定时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定法律事实,从而作出判决。对于张某、刘某的债务纠纷的证据收集,一定切记以下几点:


1.合伙成立企业或者正在筹备成立企业,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把各位的权力与义务约定明确,口头协议或者“江湖感情”这样的行为只能为今后的发展埋下“深坑”,违约的成本将变得非常低,产生纠纷的机率也会上升。

2.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者本公司股东需要有借贷资金的时候,尽量将借贷的内容与细节写清楚,避免往来混乱,为今后的矛盾闹下不可逆转的后果。

3.如果收集直接证据以及不可成功完成,那么一定要收集相关的简介证据,例如银行转账凭证、打款时的批注注明资金关系,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

4.大额现金交易,尽量避免现金支付,法院在处理债务纠纷、借贷纠纷的时候一般会更具证据概然性原则处理,比如刘某张某多次金钱都采取现金的方式,在现在银行转账的今天,几十万、几百万的交易依然采用现金的方式依然存在有违常理,如果又没有其它证据加以佐证,那么就加大了法院不被认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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