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还原:
孔先生和吕先生两人是好朋友,关系也一直都还不错。在2008年1月,吕先生因买房是资金不足的原因向孔先生借款10万元,因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所以孔先生也就没有向吕先生索要欠条等凭证,只是两人都在口头上承诺借款期限为1年,吕先生并会按银行贷款利率向孔先生支付利息。一年期限满后,孔先生向吕先生索要借款本金和利息时,吕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不灵或其他借口予以搪塞,甚至后期直接不予理会。孔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吕某归还本金及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判决被告吕某归还原告孔先生借款本金十万元,并支付自2008年1月其至今为止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限十日内偿还全部债款。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案件点评
像本案一样,在生活在有很多朋友之间借钱后不写欠条等借款凭据,后朋友直接对借款事项不予承认和理会,少量的借款都不了了之。但是如同本案一样,孔先生与吕某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虽然债务人并没有出具相关有效的借款凭证,但是如若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易的,可以通过调取银行的转账记录来确定借款事项是真实存在的,可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所以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提醒,在向外借款时请书写并签订正规有效的凭据,这样可有效的保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