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 月 7 日,舒某(另案处理)在某 KTV,该场所除正常酒水消费外,违规开展脱衣舞淫秽表演及有偿性服务,并对相关人员实施管理、收费、望风等行为。
2024 年 12 月,被告人刘某经他人邀约,担任该 KTV GC 组组长,协助管理有偿陪侍人员、负责订房、发放工资、组织开会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场所核心决策与经营分成。
2025 年 8 月 29 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委托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阙丽丽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及时会见,固定事实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涉案经过、岗位职责、参与程度、到案过程及个人情况,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细致阅卷,精准研判全面查阅卷宗证据,核对证人证言、交易明细、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等材料,明确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法律论证,确定策略结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与量刑尺度,确立 “罪轻辩护 + 积极退赃 + 认罪认罚 + 适用缓刑” 的核心辩护方案。
沟通协调,促成从宽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阐述当事人从宽处罚理由,推动检察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向法庭完整呈现辩护观点,请求依法从宽并适用缓刑。
当事人系从犯,作用较小刘某仅担任小组组长,从事辅助性管理工作,未参与出资、决策、分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人身危险性较低。
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调查,无翻供、隐瞒,依法可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体现真诚悔罪。
主动退赃,降低社会危害审理阶段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5000 元,积极弥补社会危害,有良好悔罪表现。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具备监管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快速响应,全程护航从侦查到审判全流程介入,高效推进辩护工作。
精准辩护,切中要点紧扣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实现量刑最优化。
实务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司法裁判规则,有效对接公检法机关,推动缓刑落地。
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在重罪罪名框架内实现轻刑化处理,帮助当事人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协助组织卖淫罪属于严厉打击的涉黄犯罪,即便仅从事辅助工作,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会见、阅卷、证据分析、法律论证,最大程度争取从轻、减轻或缓刑判决。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专注刑事案件办理,在涉黄、涉赌、诈骗、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等领域积累大量成功案例,以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