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住户蔡某发现其厕所顶棚往下漏水,于是与楼上住户张某交涉,要求其将厕所的防水再做一遍,费用由张某承担,张某以自家没有装修为由不予理会,蔡某多次要求解决未果,因此将张某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审中蔡某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
于是蔡某将自家的厕所顶棚重新更换。后蔡某家的厕所顶棚大面积漏水,蔡某又来到张某家查看,原来暖气管的阀门被张某弄坏,大量暖气水流到地面并向楼下渗漏。蔡某又向张某提出更换厕所地砖、重做防水的要求。由于以前的纠纷,张某执意不肯。
于是蔡某找到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给予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情况后,又亲自到两家调查,发现是由于管道多年未修,已经腐烂,需要更换,管道系学校售房给个人时承诺由学校维修的公共部位,因此,维修费应由学校支付。
物业服务企业向学校上报了申请专款的报告,并经批准再与两家协商后达成共识,将张某家的防水重做一次,并保证使用与原地砖颜色相近的材料,从而解决了两家的纠纷。此案例中,楼上漏水维修费应由谁承担?
重庆要好律师评析:楼上漏水是造成邻里之间纠纷和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及时解决漏水问题有利于维护业主之间和睦共处的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可根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本纠纷由于是学校承诺的公共部位长久使用,管道损坏所致,所以应由承诺方学校支付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