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还原:
何某与吕某两人本是好友,在2010年何某做生意失败,资金周转不灵。就向自己的好朋友吕某借款5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主要内容如下:“今向吕某借款50万元整,并按银行存款利率向吕某支付利息,特立此据!借款人何某,2010年8月11日。”
此后一年内,何某生意也是蒸蒸日上,吕某就向何某索要借款。而何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多次予以置之不理。故吕某找到我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何某以并没有规定多还款为由抗辩。故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的释明,双方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法院的协调下,两人达成和解,何某同意归还何某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借贷利息,于十日内全部还清!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观点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引发纠纷的情形,并且借条上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属于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所以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提醒在借贷时需要保证借据的正规性和完善性,可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