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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发布于:2024-05-08

对于刑事案件,或许大家都会觉得离自己很远,认为不需了解也不想去了解。一旦亲人被刑事拘留,作为家属首先可能想到的,往往不是积极寻求律师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钱可以摆平。然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结束,都是与外界断绝联系的。家属在此也仅是知道了人被哪个单位抓了,具体发生了什么事、有没有什么隐情则无从知晓。当犯罪嫌疑人家属转而向律师投医问药之时,已经错过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案件往往已是“病入膏肓”的状态。

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刑事案件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介入是最好的。刑事案件律师最好能在案件的早期阶段就介入,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越容易了解案情,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系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涉嫌触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启动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并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国家刑事司法机关通常会主动介入,一旦收到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即开始侦查。随后,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则担任法律裁判者进行审判,旨在制裁犯罪并保护人民权益。刑事案件通常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及执行等阶段。”


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性质不同,涉及可能剥夺生命、人身自由及罚没财物等严重后果,因此专业刑事律师的尽早介入至关重要。例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初期,专业律师的介入可防止侦查阶段的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有效指导嫌疑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刑事案件仍以口供为主要依据,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将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实践中,许多家属误以为只需在法院开庭阶段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可能错失刑事案件中的关键时机,如取保候审、罪名变更、犯罪数额降低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刑事律师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唯律师可为辩护人。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诉讼的律师,称为刑辩律师。相较于其他非律师辩护人,刑辩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享有更多、更宽松的权利,如案件侦查期间的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阅读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这些权利有助于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法定机关首次讯问后,或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可聘请律师。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自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则有权随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从撤案法律意见书到不批捕法律意见书,从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到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从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到撤回起诉法律意见书,辩护律师无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破财或许还是次要,耽误了案情,错失案件处理时机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倘若案件到申诉时才委托律师介入,这时候律师再技艺高超,神通广大,恐怕也只有对当事人进行下人道主义关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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