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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加强审判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10-30

社会发展相对较快,各个领域都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网络新型犯罪领域、民生领域等,完善刑事制度。推进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阳光司法。

社会发展相对较快,各个领域都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在经济犯罪领域、网络新型犯罪领域、民生领域等,完善刑事制度。推进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阳光司法。



在2019年10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续....

(六)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积极参加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币等联席会议,协作推进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资产处置等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4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发布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规范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行为。依法严惩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安全。加强刑事司法与税收执法有机衔接,服务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保护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健全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顾雏军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判处罪犯4.7万人。依法审结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徐玉玉被诈骗案等重大案件。严惩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促进净化网络空间。出台司法解释,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等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针对刑法新增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新型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依法惩治涉众型犯罪。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网络化趋势明显,线上线下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各级法院积极应对涉众型犯罪多发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10.8万人。依法妥善审理“e租宝”“泛亚”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遏制经济犯罪、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好处。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受损群众的实际损失。


(八)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6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2.2万件。严惩涉疫苗犯罪,依法审理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依法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并全部执行到位。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性案例,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切实保护人民环境权益。制定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依法审理长江沿线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发挥司法智慧,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禁止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被告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进入特定区域。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校园安全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是最让人牵挂的民生。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群众深恶痛绝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会同教育部等印发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联合出台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围堵学校、聚众闹事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合力构建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共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明确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强化控辩平等对抗,推进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扎实推进庭审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面试行“三项规程”。制定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并在全国法院试行。发挥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组织证据展示、整理事实证据争点等功能,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发挥审判程序配合制约作用,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推动完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强化侦查、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职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破解技侦证据使用难题,完善技侦证据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推进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推动公检法机关数据共享,探索数据化模型化的统一证据标准,并嵌入刑事审判智能辅助系统,运用科技手段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提高律师辩护率,更好发挥律师在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会同司法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国法院和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国18个地区281个法院开展改革试点,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推动完善了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试点期间,相关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53.5%,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5.5%,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7.2%。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8.9万件,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2.8%


(十)推进刑事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开展以案释法

拓展刑事审判公开广度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确保刑事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对聂树斌案依法公开听证、公开提审、公开宣判,对张文中案庭审进行全程直播,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出台司法解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依法审结减刑案件259.4万件、假释案件11.9万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2016年以来决定收监执行5078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开公正。

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努力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依法审理于欢故意伤害等案件,积极以案释法,正确引导舆论,明确情感、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充分体现法律尺度和司法温度的统一、法理情的统一。依法审理侮辱凉山木里火灾牺牲英烈案,坚决制裁侮辱英烈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坚持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

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04件,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专家学者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列席审委会、参加调研座谈等活动。在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积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重大案件审判等权威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实现了刑事审判工作长足发展。五年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得到坚决贯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了有机统一,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刑事司法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五年来,广大刑事法官坚守原则底线、坚持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涌现出许多感人至深的模范典型,锻造了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我们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结果。今年以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领导同志带队赴11个省区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深入调研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建议。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道阻且长,各个法务人辛勤耕耘,共同推进刑事案将加强审判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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