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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10-28

​刑事案件的深度加强以及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的加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加强刑事审判刻不容缓

刑事案件的深度加强以及刑事审判工作审判的加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加强刑事审判刻不容缓 

在201910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4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刑事司法文明反映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刑事立法工作,2015年、2017年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和(十),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司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2014年至20196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出台刑事司法解释33件,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22件。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9项。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积极参加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司法解释,制定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意见。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重大暴恐案件,严惩暴恐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罪行重大者,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9万件,判处罪犯22.5万人,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严惩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等犯罪。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出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1.3万件,判处罪犯61.9万人,重刑率达2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6个百分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刑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必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信赖。人民法院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6万件,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偷盗婴幼儿等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审理涉高空抛物坠物刑事案件,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推动完善保障群众“头顶安全”的制度。出台办理考试作弊案件司法解释,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依法审结连恩青、王英生等暴力伤医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出台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努力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执业条件,为患者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刑事案件审判不枉不纵。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审理贾敬龙、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保持法治定力,对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1.6%,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丽故意杀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坚持正确司法理念,以个案公正积极推动良法善治进程。

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完善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以纠正错案推动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成效。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严格执行防范刑事冤错案件意见,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度,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发挥一审程序基础作用和二审程序把关作用,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不轻信口供,依法不予确认赵志红案4起犯罪事实。依法审理卢荣新、范太应等案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最终查实真凶,充分体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勇于担当的可贵精神。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禁止让被告人穿看守所识别服、囚服等出庭受审,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9年下降。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加强回访帮教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圆满完成两次特赦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圆满完成两次特赦重大任务,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展现了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2015年,依法裁定特赦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2019年,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等九类服刑罪犯23593人。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特赦实施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实施步骤等,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积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平稳有序原则,坚持证据裁判,严把办案质量,确保特赦令和特赦决定得到依法、准确、及时实施,确保每一个特赦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注重做好被裁定罪犯特赦后思想和法治教育工作,积极宣讲特赦的重大意义,激励罪犯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加强政策宣讲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安心服刑改造。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被特赦对象安置、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次特赦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弘扬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四)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4万件20.7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14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1.4万人。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严惩冯新柱等违规操纵产业扶贫基金、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犯罪。

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死刑、死缓适用原则等。对白恩培、武长顺等人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红通2号”李华波等案件,决不让境外成为腐败分子“避罪天堂”。对主动投案、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引导外逃腐败分子回国投案。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坚决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依法查封冻结彭旭峰等转移至国外的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自2018年1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8812387人,生效8739168人,重刑率达54.9%;审结涉恶案件977154754人,生效730239459人,重刑率达24.1%。依法审结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湖南文烈宏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意见,统一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办案标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出台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探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健全线索接收核查移交机制。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409433280人,移送涉“保护伞”线索28073223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累计提出司法建议4191条,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加强庭审直播和典型案例发布,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


刑事案件的人民的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加强保护,是人民群众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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