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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故拒赔、解除合同,获全额赔付

发布于:2026-06-11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任豪、程麟智律师办理成都地区保险理赔纠纷案,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解除保险合同并终止续保,律师运用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维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并继续履行合同。本所专业处理成都及周边各类保险拒赔、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概况】

当事人先后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多款互联网保险产品,包含百万医疗险、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均正常续保多年。后当事人确诊肺部恶性肿瘤,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医疗支出。

当事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存在肺部结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多项处理决定:一是解除互联网重疾险合同、拒绝赔付重疾保险金;二是不予赔付医疗保险金,并单方面终止医疗险的保证续保权益。

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委托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任豪律师、程麟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确认解除合同及终止续保权的行为无效,继续履行保险合同。本案件由成都地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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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核心主张】

保险公司抗辩理由

保险公司主张,当事人多年前体检检出肺部结节,投保及续保时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依据保险法及合同条款,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并终止医疗险保证续保资格。

我方代理意见

结合保险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及多年续保事实,我方逐一驳斥对方观点:

  1. 案涉医疗险已连续续保多年,保险合同成立早已超过两年,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理赔,也无权单方终止保证续保权。

  2. 涉案一年期互联网重疾险为到期续保模式,续保时保险公司未重新询问健康状况,不能认定当事人存在未如实告知情形,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无效。

  3. 当事人本次所患疾病属于保险保障范围,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当按约支付对应保险金。


【审理结果】

法院全面审查证据、结合法律规定,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确认保险公司终止医疗险保证续保权的行为无效,双方继续履行医疗险合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保险金15236.24 元

  2. 确认保险公司解除互联网重疾险合同的行为无效;

  3. 保险公司限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 元

  4. 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最终实现理赔成功、合同继续履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案件总结与法律提示】

本案是成都及周边地区典型的互联网保险拒赔、续保纠纷,也是实务中高发的健康告知争议案件。结合办案经验作出法律提醒:

  1. 《保险法》设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2. 一年期短险、保证续保类保险续保时,若保险公司未再次询问健康情况,不能单方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解约。

  3. 遭遇保险公司无故拒赔、单方解约、终止续保等情形,不要轻易妥协,可收集保单、病历、缴费记录、理赔通知书等证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深耕成都及成都周边地区保险理赔、保险合同纠纷业务,专业处理各类保险拒赔、续保争议、合同解除、人身保险理赔案件,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与保险类案件办案流程。团队擅长拆解健康告知、既往症、免责条款、两年不可抗辩等核心法律问题,已成功帮助多名投保人挽回损失、恢复保险保障。同时律所业务覆盖多领域,为川渝两地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如果你遇到保险拒赔,可以拨打023-67123998,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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