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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案件辩护,当事人依法适用缓刑

发布于:2026-06-11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阙丽丽律师刑事辩护案例:当事人涉嫌介绍卖淫罪,律师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积极辩护,法院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本所专业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经验丰富。

【案件概况】

本案为介绍卖淫罪刑事案件。当事人在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通过网络转发相关信息,撮合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分成获利万余元。期间先后完成多起介绍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当事人到案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续办理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介绍卖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结合案件情节给出了量刑建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阙丽丽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


【辩护思路与工作开展】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

  1. 当事人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构成坦白,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 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主观恶性较小;

  3. 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消除涉案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结合当事人涉案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向法院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认定当事人构成介绍卖淫罪,同时充分采纳我方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多项从轻情节,最终作出判决:当事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当事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顺利实现缓刑判决,当事人无需执行实刑,辩护目标圆满达成。


【案件总结与法律提示】

本案是我所刑事团队办理涉黄类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介绍卖淫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一旦涉案将面临刑事处罚。

律师在此提醒:

  1.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利用社交软件、网络渠道撮合、介绍卖淫嫖娼行为,此类行为会直接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2. 如若不慎涉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是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重要途径;

  3. 遭遇刑事追诉时,建议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借助专业法律服务梳理案情、开展辩护,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专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深耕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擅长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济犯罪、侵财类犯罪等案件,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丰富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等理想结果。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遇到刑事案件,可以拨打023-6712399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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