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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更住宅房屋产权纠纷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09-09

智力存在缺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不具备处置中的财产的能力!

2011年吴女士和比她大10岁的李先生登记结婚,但是李先生其实是一个患有智力障碍的人士。婚后家中的一切大小事情都是吴女士在操办,但是吴女士凭借自己丈夫智力低下的问题不谙世事。再两人结婚的一年后,吴女士就以配偶身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和车辆过户中心将李先生的两处房屋和一辆车子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并以丈夫的名义向丈夫好友借款30余万元。


在2013年5月,李先生的弟弟发现自己的嫂子有私自侵吞财产的反常行为后,以自己哥哥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吴女士将房屋及车辆重新登记到李先生名下,但吴女士否认并拒绝,认为这是其丈夫赠与自己的财产。所以两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先生的弟弟委托我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将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吴女士重新登记房产到李先生名下,并要求其自己偿还以李先生名义的借款30万元。


我所委托律师认为李先生智力存在缺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不具备处置中的财产的能力,而吴女士作为不仅没有保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却还采取各种方法将李先生的房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最终 ,法院判决吴女士将上述两套房屋的产权恢复登记至李先生名下,并独自偿还以李先生名义借贷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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