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推演:
顾某(男)与孙某(女)两人是通过家人介绍相亲认识的,随后两人熟悉两个月后就登记结婚了。但两人婚后家庭并不和睦,在孙某产子后不到半月,顾某就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在此后一年内多次对孙某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对孙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孙某多次求助谨防无果后。带着自己的小儿子外出,并委托律师上诉,要求与顾某离婚。
在庭一审审理时此诉讼被法院驳回,孙某不服此次审理结果,故在此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中,孙某向法院出具了顾某对自己进行家庭暴力的证据,并顾某通过债务偿还的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被发觉,因此孙某要求顾某少分财产。此诉讼在完整的证据提交下被法院予以支持,经判定如下:将孩子判定给女方、夫妻共同财产以男三女七的比例进行分割,并要求顾某赔偿孙某一定的精神损害费用。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案件点评
判决要旨: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察: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感情现状;矛盾激化程度,有无和好可能;夫妻是否分居两年以上;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情况。
在本案中不难看出法院对家庭暴力证据的审查和判决都是十分严格的。女方多次以家庭矛盾报警求助,并多次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外伤,婚后生活无法改善,因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女方离婚请求应予支持,并进行判决。所以优浩提示如若在婚姻中发生家庭暴力,不要盲目的采取极端的方式,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保存有效的家庭暴力证据,以便于审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