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推演:
2006年,重庆某地老人宋某搬入某地山脚脚下的一处新家,这本应是知道高兴的事情,但是从此宋某的生活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厄运不断。先是自己在做农活是不慎摔倒住院,接着自己的小孙子因热天下河洗澡不慎溺亡。这还不算完,自己的老伴也于次年生病过世,自己儿子儿媳也因外出打工遭遇车祸双双受伤住院,花费大量金钱不说,儿子还落得一个残疾的地步。这一系列的事情导致宋某伤心欲绝,他认为这一切的原有都是因为自己房屋正后方的500米处有一处坟墓的缘由,故他找到此处坟墓主人丁某,希望丁某将坟墓迁移。
但是因为宋某在多次交涉中言语过于激进,丁某就对此事不予理睬。多次交涉无果后,宋某于2010年在未经丁某允许的情况下尚自将坟墓进行挖掘,准备自行迁移。丁某得知后十分恼怒,找到我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希望以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侵犯他人权利的原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损害费用4000元。
经过我律师事务所多方协调、上诉后,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未经他人允许,私自挖掘董某已故亲属坟墓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丁某对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丁某要求宋某赔偿修补坟墓费用和精神损害费用诉讼合乎情理,予以支持,故判决宋某赔偿丁某坟墓修补费用300元,精神损害费用1500元。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案件点评
此类案件中值得研究的是擅自挖掘他人坟墓到底是侵害了什么权利?本案判决主要是认为宋某直接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并侵害了死者亲属的祭祀权。但是同样的笔者认为擅自挖掘他人祖坟是直接侵害了祖坟的物权,在民法上祖坟属于不定产,是构筑物。在祖坟之上既有构筑物的苏有权,也有所占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故私自挖掘他人祖坟,就是非法侵害不动产,构成侵害物权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