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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合同纠纷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11-21

民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是屡见不鲜,但适用错误的诉讼请求时法院是不受理

民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也是屡见不鲜,但适用错误的诉讼请求时法院是不受理

 

案件经过

刘某与某爆破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技术咨询、爆破。最后上交铁矿等环节上出现问题。随即起诉爆破公司。

 

法院认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达成的为完成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等行为,双方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的客体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的装修装饰活动等。

 

在此案件中一审刘某通过和爆破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获得某铁矿露天爆破和开采工程相关权利义务。该《合作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权利义务特征不相符,双方非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本案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确定本案管辖法院。原审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本案不予受理

 

案例分析

其实本案大可以走普通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对本案并不适用,被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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