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
逼不得已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结果对方没车没房还没存款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难题
但是不要着急
虽然被执行人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了
但是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宝账户、退休金
等存款都是可以作为执行财产用作清偿的
案例简介
张三向李四借款13万元,后李四多次催促张三还款未果,遂将张三诉上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张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规定,于是李四被逼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开始执行后,张三一直以没钱还款为由拖延,执行人员将张三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但一无所获,张三的名下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了解到张三系某企业员工后,执行法官立即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张三名下公积金账户尚有15万元的余额,被法院当场冻结。
经法院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决定,同意将张三名下公积金中的13万元用作偿还债务。
至此,拖欠多年的13万元债务履行完毕。
优浩律所主任说法
被执行人名下哪些财产可以被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名下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住房公积金就属于上述的其他财产权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即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是面对穷尽执行措施时,当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在征得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已经同公积金系统、证券系统、保险行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财付通、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以上财产类型都纳入可被执行财产的范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出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债权等其他有价证券、贵重首饰、知识产权、到期债权、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法院都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故,当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的时候也不必过于慌乱,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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