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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被查封,却还在租赁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10-16

某法院做出大胆尝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答复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出首份解除租赁占有通知,保全了债权人的应得利益。

  法院查封拍卖房产,却发现之前已经被租赁,而且还是20年租期,这并不是个案。法院遇到这事儿该咋办?近日,某法院做出大胆尝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答复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出首份解除租赁占有通知,保全了债权人的应得利益。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蒋某拒不履行法院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法院依法拍卖蒋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但执行时,案外人陈某和刘某称,这两套查封房产他们早在2012年就租下了,2017年才到期,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梁某某。陈某某向法院提供与被执行人蒋某签订的房屋租金抵债协议,租赁期限20年。


  10月15日,某法院向陈某、刘某发出《解除租赁占有通知》,解除陈某、刘某对上述房屋的实际占有,责令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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