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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浩重要提醒,一字之差可能会倾家荡产

作者: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7-09-18

重庆优浩律师​重要提醒: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这些极易混淆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吗?不看清这一字之差,你就可能会倾家荡产!下面就来看看优浩律师是怎样带你分清这一字之差的

  重庆优浩律师重要提醒:欠条和借条、定金和订金……这些极易混淆的概念你能分得清吗?不看清这一字之差,你就可能会倾家荡产!下面就来看看优浩律师是怎样带你分清这一字之差的:


  一、欠条与借条

  欠条:是指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条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长的法律效益。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你拿着“过期”的欠条打官司,法官当然只能说是无效的。

  优浩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结:


  1、欠 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


  2、借 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二、定金与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1、定金 :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订金 :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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