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于困境的时候向别人借钱,事后被要求偿还利息和约定的本金,归还欠款时在商量无果后遭到起诉,双方律师即当事人均到场。那么借条上的款项会被法院支持么?
2016年12月,吴某某向陈某某两次共借了10万元,用于建房子,并约定此款于王某规定的时间还清,陈某某在交付结款时提前预扣了利息2万元,只拿到了8万元。随后签订借款协议,吴某某就上述借款出具借据一份。大致内容为;甲方借给乙方10万元整,借期为甲方规定的时间偿还,若无力偿还,愿用家产顶账。两人签字画押,一式两份。
期间陈某某也没催吴某某,吴某某期间也换了利息,两年之后陈某某催吴某某说什么时候把钱还了,自己等着急用。吴某某说;可以再等一年不?陈某某说;不得行最多半年,你把10万元全部还清,把事情了了。吴某某说;怎么要还10万元,我只借了8万元。为此两人争执了好一段时间,最后吴某某承认还钱但是多余的钱肯定是不会给的。
2019年3月陈某某在调解无果之下之下起诉吴某某,要求吴某某归还本金1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有借条和录音为证,开庭后陈某某吴某某均到庭。法院驳回陈某某的10万元的诉求,以及相应的抵押还款诉求
最终判决:吴某某在十日之内归还欠款8万元,利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来支付。受理费由吴某某承担。
本案争议点陈某某觉得当时签字画押的事情为什么不算,明明是吴某某想借钱,他只是承担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却没有履行,如果这样当初自己也不会把钱借给吴某某。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肯定是不会采纳的。
日常生活中看似符合常理的借钱利息,写有合同的,法院也会根据是有效还是无效合同或者承认其中的有效部分来做最后的判决。在要求被还钱时,不要盲目的被追加的利息所迷惑,导致自己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