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律师为什么会为罪犯辩护”这个问题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未经审判任何人都不能被认定为罪犯,而律师是在审判结果得出之前介入的
可是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完全由民意认定,而不是由司法程序认定。无论这个人有没有犯所指控罪,为“坏人”说好话都应该是可耻的,那么律师为什么会为“坏人”辩护呢?
看到这个问题,其实是带有个人色彩的,但是真正按第三方的角度而言,第一时间的评判是无法定义“好”“坏”的。
其实好与坏是相对的,一方致另一方在道德伦理上受到伤害,对于被害人而言是“坏”,但如果他做这个事情的前提是为了另一目的(人或事),或许对于那个目的而言,他至少“不坏”。
在第三方只看到一方致另一方受到伤害,第三方会认为他是个“坏人”。可如果第三方在看到他和那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可能出现偏差。这就造成道德伦理上无法准确定义好与坏,按道德标准来做事是行不通了。
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只要在其合法的范围内的一切行动进行辩护,都是理所应当的。为其辩护,作为执业律师有其职业道德,要么不接受委托,一旦接受委托就要尽其所能,在他没有被定罪前,行驶辩护权。一方面避免冤案,另一方面触犯法律底线,根据证据、情节轻重缓急,都要分为三六九等。
最后何去何从以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