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结婚新婚夫妻在刚刚结婚的时候多少会有点负债的,房子、车子、孩子哪一头都是开销,两人做点生意自然是更抽不出什么钱了,处于这种状态之下就会产生借贷,以及借款合同,后期还可能形成民间借贷纠纷
刘某某和苏某在2010年结婚,结婚一年本来是准备做点生意,但家里人都不支持,父母也都没有钱。之后找到周某某的母亲借钱,而周某某的母亲最后找到周某某,说着帮刘某某和苏某夫妻俩一把,陈某某在中间做担保。之后在2011年9月经周某某的母亲之手,借款15万元给刘某某和苏某夫妻俩,陈某某同意在其中做担保,签订借款协议后打款给刘某某,协议明确规定按月利率1.5%付息至2015年1月17日,并有收款回执单、欠息凭条。
在此期间刘某某苏某为夫妻关系,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偿还
在到期后,均不见刘某某苏某夫妻两现身,一直躲着周某某,周某某找到陈某某并说:你和他们说,我已经很宽容了,利息两年没给不说,现在人都见不着,不然下个月过完年我就要起诉他们了。如果他们不还你也有责任。陈某某想着确实不对,最后还得把自己搭进去,就去找刘某某苏某催款,而结果不尽人意。
在律师的建议下周某某提前15天把刘某某、苏某的房子申请了财产保全,后直接起诉刘某某、苏某、陈某某要求归还欠款15万元以及利息,适用简易程序,法院通知刘某某、苏某、陈某某到参加开庭,均未到场。物证俱全当庭没有异议
最终判决
限刘某某、苏某在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归还周某某本金15万元,及支付利息。
一、限周某某、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共同归还原告肖君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及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陈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陈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游冬梅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5元,减半收取2282.50元,保全费1600元,二项合计3882.50元,由刘某某、苏某、陈某某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遇到老赖可以先对其财产进行诉前保全,避免其财产转让。可以说也是对老赖的一种压制,在实在不能支付的时候,申请强制执行,更是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