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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不明帮别人借钱这事情还是不做为好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19-12-11

民事纠纷中大多都是民间借贷纠纷占据多数,大小案件似乎都离不开钱。不过帮朋友借钱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

民事纠纷中大多都是民间借贷纠纷占据多数,大小案件似乎都离不开钱。不过帮朋友借钱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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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就因帮朋友借钱引起借款纠纷,闹上法庭

 

2013年6月谭某向周某某借钱,声称自己的朋友刘某生意不如意遇到点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想借个30万元周转一下,周某某当然不同意,一个不认识的人我为什么要借钱给他。谭某说那这样“你把钱借给我,就当是我借的,两个月以后我还给你”。谭某想着亲戚一场就借了。通过银行给谭某汇款30万元。

周某某也不敢马虎留证据:

1、借条(双方签字)

2、转款凭证,以及谭某的收款字据

3、同时还有录音为证

 

两个月后周某某找谭某追讨欠款,谭某刚开始说刘某没有把钱给他他也拿不出这30万元,让周某某再等等。周某某也就轻信了自己心里也没底,4个月之间周某某找谭某追问欠款都被以同样的理由回绝了。20144月周某某得知刘某因诈骗入狱了,这下周某某再不能容忍谭某的一再推脱,找律师递交律师函,起诉

谭某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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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谭某呢拿出证据声称自己当天拿到钱就转给了刘某,而且有转款凭证。这个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只能证明谭某和刘某之间有明间借贷关系,并不能证明周某某和刘某有借贷关系。而刘某又因诈骗罪入狱了。

 

最终法院判决谭某要偿还周某某30万元的本金以及从10136月至本案生效确定生效日期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完全由谭某承担。

 

案例分析:

可以说判决结果有点不尽人意,但是周某某确实是有损失,并且以合理合法的途径递交律师函追讨欠款。如果当时周某某和刘某直接签订借款协议,那么就没有这回事了。此案件在法里上只认借贷关系,而不是认最终钱的去向。事后谭某可以起诉刘某追讨欠款30万元。

 

比较小的点往往比较致命,以上民事纠纷纠纷中常见的民间借贷关系的梳理,在生活中也比较常见,遇到了还是要注意一下圆满的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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