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签合同时造成缔约过失赔偿620万元
很多合同在签订时会遇到对方或自己,临时改变主意,给相互造成损失。
2017年9月,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与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合作签订了《合资意向书》。
之后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要求某智能机械生产准备前期工作,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开始派人过去,进行为期2个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可行性的研究、环境影响评估、智能系统设置设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等工作。同时双方的在一起,对合资合同、章程、协议做了多次洽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三个月后双方约好签字时,德国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通知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后,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查明,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已经与另一个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起诉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要求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赔偿900多万元的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国外某机械生产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某智能机械生产公司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