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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身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惩治

发布于:2019-08-02

法律不是为了用来惩罚犯人的工具(为了惩治而惩治),而是用来保护每个人自身合法利益的屏障。所以我们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的本身是为了保护而不是为了惩治


法律不是为了用来惩罚犯人的工具(为了惩治而惩治),而是用来保护每个人自身合法利益的屏障。所以我们的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从古开始为王道,就是为了约束人的一些邪念,加强统治和巩固中央集权以及维护百姓权益,有些事你可以想但你不能做。如今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

刑,是你做了违法的事情,作为惩罚,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套上了枷锁,限制你的人生自由,甚至为此生命消陨。


现如今刑法的范围广且更完善: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的红线,不管是以正当的或不正当的理由都不能越过的。不然则得不偿失。


伤天害理是失德,谋财害命是犯法


案例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一案,并于今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某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对于涉嫌金额较大,涉黑,人身伤害,对社会构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得不偿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颗正义的种子,不畏强权和不公,不损害他人利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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