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林某女与王某男于2005年结婚,婚后王某长期对林某进行殴打和辱骂,造成林某和儿子心理上都有创伤。2021年11月28日,王某再次对其进行殴打,造成脑震荡、头皮血肿、脑挫裂伤、右肋第6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后林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法院审查,有伤情病历、重庆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等证据在案佐证,申请人林某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林对申请人郎某秀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林骚扰申请人郎某秀及其近亲属。
如王某林违反上述禁令,法院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提醒:
遇到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仍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尽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相应证据。若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安全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