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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判给对方抚养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作者: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发布于:2020-10-26

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也为父母不可撤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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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判给对方抚养,我是不是和小孩就没有关系了?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吗?

答: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也为父母不可撤销的义务。

发条索引:《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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