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要求出借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
2、写清借款发生的日期、借款原因、借款期限,并可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
3、借款金额应同时以阿拉伯数字及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美元等,以防止人为篡改。
4、尽量选择银行转账方式进行转款,并标注转账原因。如若现金交付,应当在借条中写明。无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均应向收款人索取收据留存,收据应写清付款人、收款人信息,收款时间,金额,原因等内容,并由收款人签字盖章。
5、借条出具后,应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借条须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下:
借条
本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到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支付方式为: 年 月 日通过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宝/微信) 支付。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息按月利率 %计算,到期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
借款用途为 ,不用作其他违法用途。借款人逾期未还的,应承担出借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借款人送达地址:
借款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注:(后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