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17年3月,李某喜迁新家邀请刘某、王某、张某、谢某、朱某等五人小聚喝酒小聚,不料王某却醉酒猝死。王某家属随及起诉王某并要求赔偿王某家属80万元。李某家属委托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小龙律师为李某无罪辩护......
案情还原:
2017年1月,李某喜迁新家要求朋友刘某、王某、张某、谢某、朱某等五人小聚喝酒小聚。6人在李某家中共喝掉白酒4瓶,人均6两白酒下肚。晚上11点半时,吃好喝好的5人准备起身回家时,王某不胜酒力在李某家中的沙发上醉倒熟睡。谢某、朱某先行离去后,刘某、张某两人打算扶起王某送其回家,王某体重200多斤二人实在无力背动王某,随即将王某扶到李某家中卧室为其盖好被子后离去。第二天早晨李某醒来发发现床上的王某怎么呼叫都未回应,随即发现王某已经没有呼吸,医务人员来到李某家中确认王某已经死亡,时间大约在凌晨4点,已经死亡4个小时。
医务人员拨打报警电话,李某被公安机关控制。王某家属申请尸检,尸检结果为王某为猝死.....
5天后王某家人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王某家属80十万元,刘某、王某、谢某、朱某各赔偿10万元。
李某家属委托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李某进行无罪辩护。
辩护过程:
优浩律师事务所程小龙律师翻阅了几年来因朋友喝酒聚会猝死的事件不在少数,优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分析后通过全国多起案例和案件实情,认为被告人王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不应当赔偿相关责任
1.本起案件并不能按照原告的认知定性为刑事犯罪,应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举证被告的过失导致死者直接死亡,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在整个聚会过程中,李某及其4人均为恶意劝酒,大家均为量力而行,且死者王某平时的酒量远超当晚的饮酒量,在聊天过程中多人主动与王某劝解少喝点
3.在王某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死因为猝死,并未有直接的证据说明饮酒是致死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4.被告已经四位朋友在清楚死者王某醉酒后并未置之不理,想要搀扶王某回家因王某体现过于沉重而失败。且李某在王某躺在床上上自动为其改好被子,守护在身边12点半左右才离去休息。发现是王某表现异常后第一时间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做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5.死者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身体健康十分了解,对自己饮酒量自己非常清楚。当晚主动与多人敬酒,在被劝解少喝后依然继续饮酒,对于死者本身而言,王某自身有存在重大过错。
辩护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某的逝去为家人和朋友都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李某主动赔偿王某亲属15万元,其余四人每人赔偿王某家属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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