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九年成就渣渣猪,婚后忠诚协议能避免?
答:不一定,协议的履行还是在人,受法律保护范围有限(根据多个案例所得出的结果,至少一方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法定权益,都会得到支持,除非一方自愿净身出户,自愿不要任何东西或者孩子)
前些天的瓜大家也分的差不多了
九年青春义无反顾成就了“渣渣猪”
两个人的事情,分分和和由他们自己定夺曝光炸了锅也源于此圈本身就备受关注
可能会带点网络暴力
评论区里各种惊叹,骂声,同情......嘘声一片
罗志祥:两个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互相信任
... ...(后来居上)
一个个真实的事故频频发生
爱了九年却换来这样的结局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真的很受打击
被渣的隔着屏幕都觉得心疼
质疑声:
九年为什么不结婚?
一次又一次的原谅?
...
九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义务教育都毕业了,对方不爱你,却自己骗自己对方是爱我的,不果断的断绝关系留着过年?
拖泥带水最后发现自己深陷泥潭的时候,除了爆发就是宣泄了,这些都弥补不了心里的缺口
放养的爱
也正是这些,“渣渣猪”觉得无限被容忍是一种信任,无限被宽容是爱,这种扭曲的感情观让人细思极恐...
好在没结婚,也算是及时止损,人生不应该被这些事情所耽误
生活中还是有很多让人幸福的事情可以做
比如:工作...
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幸福
不必脱离俗世,工作现场就是最好的磨炼意志的地方,工作本身就是最好的修行。每天认真工作就能塑造高尚的人格,就能获得幸福的人生
——《活法》
这种事情一次次被曝出来,真的担心我们对婚姻的辛福感一步步的降低最后会爆发怎样的社会问题,不敢深入的去想
在婚姻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夫妻忠诚协议”的热潮翻云覆雨,但两人签署的最终协议,想要生效要注意以下四点(划重点)
一、订立夫妻忠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如果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双方所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不能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即使离婚时其中一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夫妻忠诚协议也是有效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主张协议中的赔偿。
二、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本着真实的意愿进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肋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但是一般情況下,以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撒销夫妻忠诚协议的法院应当不子以支持。这是由于在通常情况下,很难认定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夫妻双方出现重大误解,不能把重大误解作为产生撤销权的埋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以此为借口,滥用撤销权,从而影响婚姻忠诚协议的效果。
同时,夫裹忠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所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夫妻忠诚协议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乘人之危之所以也不能成为撒销忠诚协议的理由是为了避免一方在掌握对方出轨证据的情況下,要求对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 然后主张协议有效,以达到的离婚及获得赔信的目的。
三、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以书面形式签订
因夫妻忠诚协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所以协议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而且即使一方或双方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也不得代理.、为了方便日后举证,夫妻忠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最好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也应当承认其效力。
四、订立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及公序良俗原则
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条款,这是对意思自治最基本的限制。如文章前面在忠诚协议的分类中所提到的人身伤害类和剥夺权利类两类,忠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不符合忠诚协议的生效要件,所以在现实中不予以适用,即使协议中约定了也不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这个想生效就显得不那么容易了,纯粹只是想靠这个来约束双方的话,小编在这里还是奉劝一句:生活是需要双方付出爱,同等的爱,才是白头偕老的长久之计
靠这些书面的条条框框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毕竟人的一生很短,两个人的生活不易
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