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常见问题:
1、什么情况下提出离职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交社保能否要求公司补交,能否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应交的社保费用?
公司未交社保可以要公司补交,同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社保属于强制保险,是国家提供的一种保障制度,即使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也不能要求单位直接将钱支付给个人,因此仲裁要求公司向员工支付社保费用或补偿仲裁委不会受理。
3、工资不固定如何计算实际工资,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实际到手的全部收入即是当月的工资,月平均工资则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