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定罪核心的是“明知”,即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涉案人员都会以“我不知道对方在犯罪”为由辩解,试图免除刑事责任。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的重庆刑事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为大家详细解读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打破“我不知道就无罪”的误区。
司法实践中,帮信罪的“明知”采用“明确明知+应当明知”的综合推定规则,并非只有“明确知道对方在实施网络犯罪”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存在下列情形,且无相反证据证明其不知情,即可推定其“应当明知”,依法认定构成帮信罪:
1. 经银行、公安等监管部门告知其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仍继续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助的;
2. 交易价格、方式明显异常,比如高价收购银行卡、要求手持身份证拍照办卡、资金到账后立即取现或转移,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
3. 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工具、加密通信方式,销毁聊天记录、交易凭证,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逃避监管的;
4. 出租、出售的银行卡、电话卡被冻结后,仍继续提供新的卡片或换卡再出租、出售的;
5. 跨省、跨区域结伙,批量办理、收购、贩卖“两卡”,分工明确、流程隐蔽的。
重庆刑事律师提醒,“不知情”的辩解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撑,并非口头辩解就能免责。
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擅长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辩护,能够结合案件细节,收集有利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轻罪处理,若你面临相关困惑,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7123998,重庆律师为你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