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是重庆一家商贸公司老板,主要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该公司业务产品,为了取得更多的网络流量及拓展业务渠道,马女士公司先后从重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购买推广软件花费数万元。在双方卖卖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软件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续甲方续费后方可继续使用,且需缴纳每年6800元服务,主要服务与技术支持、软件升级调整、推广技巧引导。在履行合同合约的前两个月,马女士互联网平台的确取得了不错的网络营销效果。从第三个月开始,搜索引擎大幅删除马女士公司平台的相关信息,且软件提示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马女士多次电话催促乙方公司尽快解决以减少马女士的损失,刚开始乙方公司客服人员承诺三天内修复该问题,可是依然无任务动作软件依然无法使用。三天后马女士再次致电乙方公司确被告知无法解决,解决时间无限期延长。按照合同约定,若软件无法使用,或者无任何明显效果,甲方公司承诺全额退款。
至此,马女士通过朋友转介绍重庆优浩律师事务所——重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优浩律师委托受理成都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合同一案,并要求乙方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全额退款86800元。
优浩律师整理好案情卷材后立即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程律师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解释说明,乙方公司提出有履行合同义务;通过一些列的邮件记录,最后马女士被判胜诉,乙方公司全额退款8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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